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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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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
一、取水许可审批
(一)、取水许可审批程序
除国务院规定不需要申请或免于申请取水许可情形外,都应向取水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取水许可申请。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需要申请或者重新申请取水的,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预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取水工程,可直接向受理机关取水许可申请。
建设项目批准后,建设单位持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批准书等有关资料及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取水许可申请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按照取水许可的批准文件凿井或者修建地表水取水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水井或者地表水取水工程建成后,应当向受理取水许可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提交有关技术资料,由审批机关组织验收测定,核定取水量,发给取水许可证。
(二)、审批权限
单位: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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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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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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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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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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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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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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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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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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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至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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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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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热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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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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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至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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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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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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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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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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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千至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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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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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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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凿井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打井申请后,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用水性质、附近报废井及现有井的情况,确定井位,有关单位进行井结构设计后,根据以上情况结合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允许打井然后开具凿井批准书。
三、时限:资料提供齐全7日内办结,超采区内打井需经水务局勘察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需经水务局勘察的,5日内勘察结束。
四、超采区范围:胥各庄镇、银丰镇及南部咸水区。咸水区包括南孙庄乡、唐坊镇、王兰庄镇、东田庄乡、尖字沽乡、柳树瞿阝镇、黑沿子镇、滨海镇、大佟庄区、西葛镇南部、黄各庄区南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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